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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熹集理学之大成,建构了一个系统的范畴体系。本文采索中国哲学史上理、气、性、欲四个范在探讨朱熹如何阐释和深化这些范畴的内涵,评价他在推进儒学哲理化方面所起的历史作用,以及教於方家和读者。
“理”的本义,在中国哲学史上通常指条理、准则。如《说文》释“理”为“治玉也。”孟子则从伦理学的角度将“理”与“义”并联,作为评判价值大小的标准。他说:“心之所同然者何也?谓理也,义也。”(《孟子·告子上》)即是此意,但不具有哲学范畴的意义。荀况、韩非讲“理”,既有条理的意思,又有规律的含义。荀况说:“凡以知,人之性也;可以知,物之理也。”(《荀子,解蔽》)韩非认为:“理者,成物之文也。”(《韩非子。解老》)他们均赋予“理”以哲学范畴的意义。秦汉至南北朝,各家各派对“理”范畴的使用比较宽泛,但基本还是沿用战国时期的观点,仍没能把“理”作为他们体系的主要范畴。到了唐代,佛教华严宗才将“理”提升为其神秘主义哲学体系的主要范畴,认为“事”依赖於“理”而存在,“事”为“理”所派生,造就把“理”看成是精神的本体,但还不是其哲学体系的最高范畴。把“理”作为哲学体系最高范畴始於二程。他们说:“天下只有一个理。”(《二程遗书》卷十八)这个“理”是他们“自家体贴出来”(《二程外书》卷十二)的唯一真实存在的实体,它“不为尧存,不为桀亡”,没有“存亡加减。”
(《二程遗书》卷二上)从此,“理”代替“天”的地位,成为派生万物的总根源,为理学奠定的基础。
朱熹继承了二程的思想,对“理”的内涵作了根本性的充实和完备,使“理”成为反映整个世界的普遍本质的哲学范畴。第一,在朱熹看来,“太极只是一个理字.”(《朱子语类》卷一)“道即理之谓也。”(《通书·诚上注》《周子全书》卷七)完成了把“理”、“太极”和“道”的结合,使三者在其体系中,均处在平等的地位,当然,各有侧重,可以说,是名异而实同的范畴。第二,朱熹在界定“理”作为宇宙本体时说:“宇宙之间,一理而已。天得之而为天,地得之而为地,而凡生於天地之间者,又各得之以为性。”(《读大纪》《朱文公文集》)所以,“理”是宇宙唯一的最高的永恒存在。除此之外,“理”在朱熹的体系里还包含另外两层意义:一是“张之为三纲”,“纪之为五常。”(同上)即“理便是仁、义、礼、智。”(《朱子语类》卷三)二是“阴阳五行,错综不失条绪,便是理。”(《朱子语类》卷一)此“理”是气的条绪,不离阴阳两气而存在。阴阳两气在变化过程中虽然错综复杂,但有条理性。这个“理”显然是指事物运动所遵循的秩序,即规律性。由此可见,朱熹将分属不同范畴的规律和伦理糅合成为一个范畴。第三,这个本体的“理”,
自身处在特殊的地位,“只是个净洁空阔的世界,无形迹”,“无情意,无计度,无造作。”(《朱子语类》卷一)但它却保持“所以然”(《朱子;语类》卷四九)的权威,成为自然和人类社会一切现象的终极原因。第四,朱熹强调:“理之一字不;可以有无论。”(《朱子全书》卷四九)它先於天地、先於人和物的存在,“无所适而不在。”(《读大纪》;《朱文公文集》)即使“山河大地都陷了,毕竟理却只在这里。”(《朱子语类》卷一)所以,“理”是;超乎时间与空间的,“上而无极,下而至於一草一木一昆虫之微,亦各有理。”(《朱子语类》卷·十五):因之,它具有自然之理的特征。以上四点,不完全概括朱熹在充实、完备“理”的内涵方面所作的论;证,但至少能窥见朱熹在深化“理”范畴方面比前人的新创意:第一,
“理”虽然被朱熹建构的唯心:主义体系所包裹,但它绝不是毫无具体内涵的抽象,而是一个多层次的、含义殊异的、理论上论证缜密的一个哲学范畴;第二,“理”通过伦理诠释後,便日益世俗化,成为人人遵守的道德原则,指导
君臣、父子、夫妇、长幼、朋友等社会关系的准则,这对协调各阶层的人际关系有其积极的意义;第三,朱熹在叙述“理”的特征时,特别强调“理”是天地万物的“所以然之故,与其所当然之则。”
(<朱子四书或问》《大学或问》卷一)这是对因果性、必然性、规律性的认识,无疑是人类认识史上一大进步;第四,朱熹巧妙地把“理”、“太极”和“道”三个范畴融为一体,这得以削除被周敦颐刻意安放在“太极”头上的“无极”,从而,使“理”能升华为宇宙的本体,这是朱熹在使儒学哲理化所作的一项理论建构,为儒家伦理哲学提供了本体论的哲学根据,在中国古代哲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,标志着封建社会意识形态更趋完善。
“气”是中国哲学一个古老而重要的范畴,在哲学古籍文献中俯拾即是。然而,在不同学术流派的思想家的体系里,其地位与作用是不同的,《老子》论证“道”化生万物时指出:“冲气以为和。”认为只有冲其气才能达到中和的状态。孟子强调理性精神的作用,提出“养吾浩然之气。”(《孟子·公孙丑上>)人们要以正确的方法,坚持不懈地积集“道义”,便可以培养出“浩然”的自觉精神。荀况认为,人与自然一样都是由“气”构成,但人又不同於自然物,人不仅有生命、知觉,而且还有理性
精神。他说:“水火有氧而无生,草木有生而无知,禽兽有知而无义;人有气、有生、有知,亦且有义。”(《荀子,王制》)到了汉代,王充提出“天地合气,万物自生”(《论衡·自然》)的观点,形成了元气自然论。王充之後的柳宗元、刘禹锡虽在不同场合均对元气自然论作了不同程度的论述,但在理论上并没有甚么新的突破。至北宋,张载才把元气自然论推上一个新阶段——元气本体论的阶段。张载说:“凡可状,皆有也;凡有,皆象也;凡象,皆气也。”(《正蒙,乾称》)明确肯定“气”是世界的宝体,道是张载对中国古典哲学的重要贡献。朱熹广泛综合前人的思想,把“气化论”纳入其哲学体系,使“气”范畴得到进一步的充实:第
一,对“气”的本质属性,朱熹作了详尽的论述。他说:“天地之间,一气而已。”(《易学启蒙》卷一)“天地之间无非气。”(《朱子语类》卷三)揭示了“气”是自然界普遍存在的东西。这种充满天地间的“气”,在宇宙空间,“运转流通,略无停间”(《朱子语类》卷一),“流行不息。”(《朱子语类》卷九五)这都说明了“气”的运动变化是一个连续的过程。在这个过程中,“气”表现出升降、屈伸、聚散、动静等不同的形态,因而,它能“凝结造作。”(《朱子语类》卷一)便能生出许多万物,生出形形式式的现象;第二,“气”化生万物的过程,朱熹把它看成是阴阳二气相对立的矛盾运动的结果。
他说:“天地只是一气,便自分阴阳,缘有阴阳两气相感化而生万物。”(《朱子语类》卷五二)又说:“二气交感化生万物,万物生生而变化无穷焉。”(《朱子语类》卷一一六)所以,
阴阳二气便成为“造化之本。”((朱子语类》卷六九)朱熹这个“造化之本”说,显然是继承张载的思想,似於“气本论”的观点;第三,朱熹的理气关系思想,早年从“理本论”出发,主张理气无先後。朱熹这样说道:
“理与气本无先後之可言。”(《朱子语类》卷一)又说:“天下无有无理之气,亦未有无气之理。”(同上)虽然,理与气既互相对恃,又互相依存,两者不可分离,但有本末之分,所以,理本气末的思想,经常困扰着朱熹。他说:“有是理,便有是气,但理是本。”(同上)又说:“理也者,形而上之道也,生物之本也;气也者,形而下之器也,生物之具也。”(《答杨道夫》《朱文公文集》)朱熹不仅发挥二程把“理”看成是世界本原的思想,而且特别强调“气”是“理”化生万物时不可缺少的材料,理气关系便成了上下相贯的本末关系。到了晚年,朱熹逐步悟出理先气後的思想。据《朱子语类》卷--记载:“或问理在先气在後,
曰:…山,但推上去时,却如理在先,气在後相似。”这就是从宇宙本原上推,必定先有理,而後又是气。所以朱熹说:“若论本原, 即有理然後有气。”(《答赵致道》《朱公文集))因之,“理”便被安放在“气”之先的位置上,成为宇宙的本原。由是观之,“气”范畴
伴随着朱熹集理学之大成,也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:第一,由於朱熹把气化纳人其哲学体系之中,使他能揭示出“气便自分阴阳。”(《朱子语类》卷五三),“无一物不有阴阳”(《朱子语类》卷六五)的矛盾思想。他说:“天下之物未尝无对,有阴便有阳。”(《朱子语类》卷九五)不论自然界或社会毫不例外地分为阴阳两个对立面,“一中自有对。”(《朱子语类》卷九四)而阴阳之中又各有阴阳相对,“二又各自为对。”(同上)即阴中自分阴阳,阳中亦有阴阳,它们组成对立的两面,造就使他的哲学体系存在着自发的辩证法因素;第二,朱熹不仅揭示阴阳二气之间的对立,而且也看到阴阳二气之间“相感”的一面。他说:“阴阳之理,有合处,有分处。”(《朱子语类》卷六五)这种’分”与“合”的作用,正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和事物发展的源泉,这一点表现了朱熹力图说明万物产生的道理,闪耀着辩证法的光辉;第三,朱熹把“理”与“气”区分为“形而上”和“形而下”,并且展开对理气不可分离的论述,这就涉及到共性与个性、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,对发掘人类认知方法以及抽象思维,则是有积极意义的;第四,朱熹论述理气关系时,把“理”看成是天地万物最一般、最普遍的共性。这个共性能引起一切现象或结果的原因,所以对“气”所构成宇宙万物来说,是具有规律性,这实际上触及到人类的认知目标放到最高层次规律的探讨问题上。如果朱熹坚持他提出理未尝离乎气的观点,把握住规律存在於事物中,那么,他就会逐步接近真理。但是,他不!理与气的关系,“如人跨马相似。”(《朱子语类》卷九四)“有是理,方有道物事。”(《朱子语类》卷一三)这道出了朱熹理气观的实质,至此,朱熹理气观中那些清醒的成分不能不被谵妄的部分所淹没了,其理论思维教训,确实值得我们去总结。
“性”是为探讨人性理论问题的一个范畴,在中国历史上很早受到思想家的关注,各自提出自己的观点和主张。无论那一种观点和主张,都没有摆脱唯心主义的窠臼。然而,就其总体来说,随着时代的进步,人的认识水平提高,人性学说的内容也不断丰富和发展。孔子是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个提出人性有同异变化的主张。他说:“性相近也,习相远也。”(《论语·阳货>)把“性”和“习”区别开来,承认人的本性是相近的,但後天的环境和习俗不同才使人的聪明才智相去甚远。战国时期的世硕,最早主张人性有善有恶。他说:“人性有善有恶。举人之善性,养而致之则善长;性恶,养而致之则恶长。”(转引自王充《论衡,本性》)承认人生俱来就有“善”和“恶”这两种自然属性。告不害提出“生之谓性”和“食色之性”(转引自《孟子·告子上》)的见解,把饮食男女看成是第一个人所具有的生理方面的要求,所以,告不害得出“性无善无不善”
(同上)的结论。孟子不同意把人性理解为人类的生理本能,他系统提出人性善的理论。他说:“君子所性,仁义礼智根於心”(《孟子,尽心上》)只要“尽心”便能“知性”而後达到“知天”的境界。荀况对春秋战国时期人性争鸣进行概括性总结,认为人的本性“生而有好利焉”、“生而有嫉恶焉”、“生而有耳目之欲,有好声色焉。”(《荀子,性恶》)如果顺从人的自然属性,任其发展,就“必出於争夺。”(同上)所以荀况提出“人之性恶明矣。”(同上)两漠至隋唐,从人性善恶的争辩转而探讨人性产生的根源上。董仲舒直接把人性说成是由“天”所决定的。他说:“人受命於天,有善善恶恶之性,可养而不可改,可豫(预先防止的意思)而不可去。”(《春秋繁露·王杯》)据此,他既不同意孟子人性善的主张,也不赞成荀况的性恶说,对地位不同的人来说,其“性”和“情”的比重是各不相同的,於是董仲舒提出“性三品”说。唐代的韩愈基本上继成董仲舒的思想。他说:“性也者,与生俱生也。情也者,接於物而生也。”((韩昌黎集·原性》)两者均存在上中下三品。李翱在韩愈“性三品”说的基础上,提出“性善情恶”的主张,认为每一个人要恢复、扩充生来就有的善良的本性,其办法就是要“灭情复性”。这种主张成为宋明理学提出性与天道思想的理论来源之一。张载建立起元气本体论的理论体系,力图用气化论去说明人性问题,从而,提出两种人性:即“天地之性”和“气质之性”。前者至善,後者是恶的来源,因此,张载反对追求“气质之性”,要求人人返回本然的善性,即“天地之性”,这就是“形而後有气质之性,善反之,则天地之性存焉。”(《正蒙.诚明》)只有这样,人们才能改恶从善。二程受张载思想的影响,提出“论性不论气,不备;论气不论性,不明”(《程氏遗书》卷六)的主张。这种主张与张载的观点是一致的。因此,从中国古代关於人性问题探讨的过程来看,可以说,经过张载和二程才建立起比较系统的先验道德论的人性学说,为“理欲之辩”提供了理论依据。
朱熹在继承张载、二程思想的基础上,综罗上述诸家学说,并用他的“理一分殊”说贯串起来,构成其哲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第一,朱熹以其渊博的知识,纵横议论,评判各家。朱熹认为,告不害的“生之谓性”主张,是“不知性之为理,而以所谓气者当之。”(《孟子集注》卷十一)所以,告不害的思想“最无状”(《朱子语类》卷五九),即很不像样。对孟子的“性善论”,朱熹评论说:只“论性不论气,有些不备”(《朱子语类》卷四)对荀况的“性恶论”,朱熹斥责它“只见得不好底。;’(同上)其过失在於“论气不论性。”总之,对先秦时期“陆善”和“性恶”之争,朱熹认为“只是说梦”(同上),没有甚麽新意。韩愈自言其“性三品”说是纠正荀孟之偏执,而在朱熹看来,“韩子所言,却是说得稍近……,然惜其言之不尽”(《韩昌黎集·原性》),即没有说清楚人性之所以出现三品的原因。朱熹最为尊崇的是张载和二程,认为他们“发明千古圣贤之意”、“有功於名教”、“有功於圣门"、“有补於後学。”(《朱子语类》卷四);第二,朱熹也像张、程一样,把“性”分为两种:一是"天命之性,是从世界本原“理”中来的,所以,是指“理”而言,即人生就有仁义礼智至善的本性;二是“气质之性”,是从构成身体的“气”中来的,所以是“理”与“气”掺杂而言。他认为血气有偏有驳,而且还受物欲所蔽,所以,“气质之性”亦有善有不善;第三,“天命之性”和“气质之性”既相杂又相依。他说:“天命之性,若无气质,却无安顿处。”(《朱子语类》卷四)所以,“性”不能离开血气而存在。反之,“气质之性”也赖於“天命之性”。他说:“如有天地之性,便有气质,若以天命之性为根於心,则气质之性,又安顿在何处。”
(同上)这种相依关系去论上述主张。他认为:“心有体用。”,并不是辩证统一,而是一种互相联系的杂拌关系;第四,朱熹还从所谓“心”的体用关系去论上述主张。他认为:“心有体用。”(《朱子语类》卷五)“心”之体是指“天地之性”,即“天理”,“心,,之用是指“心,,发动而产生出来的情绪,即情欲。前者称“性”,後者叫“情”,两者均统一於“心”,是“心,,的体和用。这些论证,以其先行者的思想比较,就更为精致。首先,朱熹虽然继承张载的思想,因袭张载的用语,但是,他的诠释与张载截然不同。张载体系里的“天地之性”是指世界本原的物质性的“气”的根本属性。而朱熹体系里的“天命之性”则专指绝对精神性的“理”,实际上是封建伦理观念;其次,朱熹不仅把人性问题提高到本性论的高度去论证:“性者,万物之原。”(<朱子语类辑略》卷一)“性”便成了产生人和物的造物主、总根源,而且还强调通过“读书穷理。”(<答王子合》《朱文公文集》)“用功克治。”(《朱子语类》卷四)促使“气质之性”发生变化,以达到圣贤的境界;再次,朱熹用“心”的体用关系去论、证“天命之性”和“气质之性”的关系,并进一步引伸到情欲关系中去,从而,使他的人性学说更加系统化、理论化,成为完整的伦理道德观念。
“欲,,或“人欲”,是指人们生活的物质需求的情感欲望,它以“理”相对而组成一对道德伦理范畴,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,曾吸引了一代又一代哲人的关注和论争。
孔子认为:“富与贵,是人之所欲也。”(《论语,里仁》)但不用正当的方法得到它,君子是不去享受的,所以,“君子谋道不谋食。”(同上)这是以一种道德规范去限制人们的物质欲望。孟子极力推崇仁义和鄙视利欲,他说:“王何必日利?亦有仁义而已矣。”(《孟子,梁惠王上》)这就拔高了仁义的作用,而无视人们的物质需求。荀况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的立场上,认为“好荣恶辱,好利恶害,是君子、小人之所同也。”(《荀子·荣辱》)因此,他主张“制礼义以分之,以养人之欲,给人以求。”(《荀子,礼论》)因势利导,使人们的欲望既有节制又有所满足。到了两汉,董仲舒认为,天有阴阳两种属性,人也有“贪”和“仁”两种品质。历史上圣人制“礼”的目的,就在於防止贪性的发生,保持社会稳定,所以董仲舒认为人不能不讲物欲,但最好还是节欲。王充考察了历史上的治乱和人民经济生活的关系,认为如能解决人民的生活问题,就自然知道“礼节”和“荣辱”,因此说:“让生於有余,争生於不足。”(《论衡,向孔》)造就否定了董仲舒“节欲”而“防乱”的观点。魏晋时期的王弼,主张人们应去除争欲之心,对一切东西无所祈求。王弼这些思想後来被佛教进一步吹胀,把人民正当的物质需求也说成是罪恶的根源。佛教鼓吹这些思想对宋明理学产生重大的影响。至北宋,二程把历史上这种论争归纳为“天理人欲之辨”,并提出“存天理,去人欲”的理论模式。
朱熹继承传统儒家以理节欲的思想,同时也吸取诸家道德伦理思想中一些有用的资料,形成自己特有的理欲观。第一,“欲”在朱熹体系里是指人维持生存所必须的物质需求,“饥而欲食,渴而欲饮……,合当如此者”(《朱子语类》卷九四《後录》)便是欲。这种“欲”,是发自於“情”,他说:“欲是从情发出来底。”(《朱子语类》卷五)因之,人的物质欲求来源於人的生理本能,与生俱有,天理所容。朱熹说:“饮食,男女,固出於性。”(《孟子或问》卷一一)又说:“‘饮食者,天理也。(《朱子语类》卷一二六)所以,在朱熹看来,“此欲岂能无”(《朱子语类》卷九四);第二,“人欲,也称“物欲”,是指超越於“天理”所规定的范围,而去追求物质享受。如“或好饮酒,或好财货,或好声色,或好便安,如此之类,皆物欲也。”(《甲寅拟上封事》《朱文公文集》)所以,“人欲者,此心之疾痰。”(《朱子语类》卷十三)即心有毛病,为“物欲所昏。”(同上)如果对人欲不加克制,任其恶性膨胀,其心变“私”、变“邪”,就会丧失道德理性,败坏心灵;第三,“理”与“欲”的关系。朱熹一方面认为“理”与“欲”同出於心,它们是相存相依,他说:“人欲中自有个天理。”(同上)所以道德意识和物质欲望是联系在一起的,於是,朱熹明确提出:“有个天理,便有个人欲。”,(同上)另一方面,从道德论的角度去论述“理”与“欲”这对范畴时,朱熹则强调两者的对立。他说:“天理
人欲,不容并立。”(《孟子集注》卷五)又说:“天理存则人欲亡,人欲胜则天理灭。”(《朱子语类》卷二三)此胜则彼退,彼胜则此退,两者绝不会彼此中立,互不进退,因此,人们要“明天理,灭人欲。”(《朱子语类》卷一三)恪守封建伦理规范;第四,在朱熹体系里,以理欲相对应或相近的范畴,就是“道心”和“人心”。朱熹说:“人心,但是饥而思食,寒而思衣底心。饥而思食後,思量当食与不当食;寒而思衣後,思量当着与不当着,这便是道心。”(《朱子语类》卷七八)这是每一个所具有的,而且存在着通向邪恶的可能,所以,必须由“道心”来主宰“人心”。朱熹说:“必使道心常为一
身之主,而人心每听命焉。”(《中庸章句序》)也就是用道德原则“道心”来节制“人心”的私欲,这显然是一种扬理抑欲的节欲观。这种节欲观的意义在於:第一,朱熹把“欲,,和“人欲,,这两个范畴区分开来,是很有针对性的。宋代贫富悬殊、贵贱迥别,广大饥民求温饱而不得,怎么能求美味呢?因此,“欲”是为着生存,符合“天理”,而那些达官贵人,一味追求“美味”的“口腹之欲”,必须严加克治,无疑表现了历史的人民性思想。这些思想即使在今天是否有其现实意义,回答是不言而喻的;第二,朱熹强调用“道心”节制“人心”旨在说明通过道德修养使人对义理之心的理解和把握,从而克服因“人心”的关系而产生的局限。这种学说,实质上告诫人们要重视对道德理性的追求,这和传统儒学重视高尚气节和精神的追求是一致的,对中华民族精神的形成过程中产生过重大影响;第三,朱熹对“理”与“欲”关系的阐释,其理论之精致和逻辑之严密,使二程提出的“天理人欲之辨”说得以确立和完善,在此后思想界仍围绕着“理欲之辨”,各家学说相竞相长,
因此说,它对中国哲学的深远影响,已远远超过“理欲”范畴本身发展的意义。
综上所述可以看到:朱熹把中国哲学史上这几个范畴进行系统的、严密的理论论证,既有继承又有创新,并构建了一个逻辑结构完整的理学体系,使儒学的理论思维水平得到大大提高,在此後六七百年时间里,对其後继者产生不同的影响,推动了逻辑思维的展开和中华民族理论思维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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